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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九洲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高新区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优惠政策

一、对来高新区投资、创业或者工作的人才,都可以按照成都市和成都高新区有关规定办理成都市常住户口。
二、企业引进外省市人才获得高新区颁发的高级人才证书的,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均享受高新区户籍人口待遇。
三、高级人才所获得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或投资新办企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进入高新区区域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高新区管委会在两年内给予每人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从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顺利出站的博士后,在高新区创业1年以上的,奖励4万元。
五、进入高新区区域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和带项目到高新区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或博士,可以申请入住120平方米的高新区高级人才廉租公寓。
六、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委会实际年薪标准予以奖励:年薪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20万元奖励1500元,20-30万元奖励 5000元,30-40万元奖励 9000元,40-50万元奖励14000元,50-60万元奖励 18000元,60-70万元奖励24000元,70-80万元奖励29000元,80-90万元奖励35000元,90万元-100万元奖励41000元,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奖励48000元。
七、设立高级人才创业基金:由高新区财政出资100万元设立的高级人才创业基金,是作为高级人才到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鼓励他们依托包括中国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成都博士创业园在内的创业环境创办企业,解决其在创业初期启动资金不足问题。
八、设立创新奖励基金:每年由高新区财政出资300万元设立的高级人才创业基金,重奖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高级人才,以此激励他们创造高效益。
九、软件企业个人所得税奖励:对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期限五年。奖励标准如下: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年工资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50-10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30万元-5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年工资性收入10万元-3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20%给予奖励。
十、软件企业创业与创新奖励:对在海外从事5年以上的软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归国人员在高新区创业设立企业,一年内公司固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十一、2007年3月22日之后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高校接收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安家补贴(3年内每人每月1000元)和财政奖励(前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市和区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市和区县级收入部分的70%给予奖励)。(成办发〔2007〕21号)
 
城市: 深圳市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EMAIL: zhangguosheng@corp.chinahr.com
电话: 028-853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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